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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博主因“抢注”被迫改名,自媒体注册商标需趁早!

时间:2019-08-06 17:41

      “使用了22年的名字,竟然要我改名,不改就要封锁我所有的账号,真是莫名其妙。”近日,B站一位短视频博主因自己名字被恶意抢注为商标的事情搞得焦头烂额,他的遭遇也引起众多网友们的热议。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咕咕狗今天要提醒大家的是,自媒体也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册商标需趁早。

注册商标

      82日,拥有1400多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敬汉卿在B站上发布了一则消息,称自己收到了来自“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的侵权商标通知函。通知函中提到,“敬汉卿”三个字已被该公司注册为商标,敬汉卿以“敬汉卿”为名称所注册运营的所有B站号、微信、腾讯、头条公众号等均侵犯到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若不在期限内整改更名,该公司将委托律师发函要求各视频平台查封相关账号。

      “这是我的真名,身份证上就是这三个字,难道不是他们侵了我的权吗?”气愤不已的敬汉卿将此事公布到网上,没想到不少博主也表示自己曾遭遇同样的事情。有媒体查到,这家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仅为20元,但却拥有103个注册商标,看着都似曾相识。“敬汉卿”三字共注册了6大类商标,其中最要紧的是第35类商标,这类目商标被他人抢注,意味着敬汉卿本人今后无法再以自己的名义发布广告,这对于一个网红博主来说无疑是被断了生路。

      近年来我国自媒体悄然兴起,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写文章、发图片、拍视频分享自己的生活和感悟,于是每个人都有了成为“网红”的可能,而这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将知名网红的ID抢注为商标,讹诈不义之财。那么,当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注册成商标了,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1、  我国《民法通则》中有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

2、  我国《商标法》中有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  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4、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也就是说,“敬汉卿”属于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真实姓名,该公司商标抢注行为侵犯了敬汉卿的姓名权,敬汉卿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若能判定是恶意商标抢注情况,则请求商标评审委员重新裁定该注册商标无效,并索取一定的损失。

      但是,由于维权成本高、审理周期长,大部分被侵权的博主在无奈之下只能选择交钱私了,或者销号改名,白白为他人做嫁衣。因此咕咕狗今天要提醒大家,自媒体也需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自主品牌进行提前布局,最重要的还是趁早注册商标,从源头上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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