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注册“国宴”商标终失败,国字头商标注册有哪些特殊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各个领域的竞争已经越来越集中地体现为品牌竞争,不少企业主在成立公司之后,都会通过注册商标来提升自己的品牌竞争优势。但是,想要拿到商标专用权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今日上午,“茅台申请‘国宴’商标再遭驳回”的消息就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国”字头商标注册有哪些特殊要求?今天咕咕狗就来讲一讲。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茅台集团曾为“国酒茅台”四字陷入一场漫长的商标拉锯战,然而历经10年9次申请,仍然没能将该商标注册下来。去年8月,茅台集团无奈在官网宣布取消“国酒茅台”的商标注册申请,改为“贵州茅台”。然而,在放弃了“国酒”商标后,茅台集团依旧致力于注册其它“国”字头商标。
“茅台国宴”商标最早是在2002年由贵州茅台酒厂申请注册,十多年来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这个商标先后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国酒”商标注册无望后,茅台集团在2016年重拾“国宴”商标申请计划,并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以该商标“带有欺骗性”为由,驳回茅台集团对商评委的起诉。有业内人士表示,茅台起诉商评委案败诉,意味着其申请“国宴”商标也将以失败告终。
为何茅台申请“国”字头商标屡屡受挫?中华文字博大精深,“国”字很容易让消费者联想到国家政府机关、一国之代表等意思,听起来相当“高大上”,长期以来总有不少人想要通过注册“国”字头商标来彰显自己品牌的认可度。因此,我国商标局对于含有“中国”或“国”字头的商标历来就是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除了《商标法》,商标局还专门制定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1、 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国宴”二字一般指代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虽然茅台酒确实多次登上我国国宴的餐桌,但若让“茅台国宴”商标注册成功,很容易使公众认为茅台酒的品质、等级达到了一定标准,是我国国宴唯一指定专用酒,这不仅涉嫌“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对于其他同业经营者也有失公平。
因此,由于“国”字头商标的文字表述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解,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般都难以注册成功,企业在规划设计商标时,应尽量避免注册“国”字头商标。若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的相关资讯,可持续关注咕咕狗,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