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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亭不卖报改卖小吃?咕咕狗提醒您切勿超范围经营!

时间:2020-03-24 17:49

      在过去传统纸媒盛行的时代,每一个城市的大街小巷中都有报刊亭的身影,它是人们茶余饭后获取各类社会信息的重要来源,充当着人们精神食粮的“补给站”。然而随着电子媒介的发展,如今报刊亭运营举步维艰,南宁市不少报刊亭已经把杂志、书刊销售当成了副业,多数干起了其它“生意”。今天咕咕狗要提醒广大经营者,改行增加新业务要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切勿超范围经营

     前段时间,山东省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了51处违规报刊亭,这些报刊亭绝大多数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除了售卖报纸杂志,还擅自经营饮料、烟酒、食品等。部分报刊亭的功能定位已完全违背设置初衷,不到10平方米的空间摆满瓶瓶罐罐和奶茶机器,只有外墙挂了些许杂志刊物。除了售卖商品外,一些报刊亭还将保存饮料食品所用的冰箱、冰柜等设备置于亭外,影响行人通行。而这些报刊亭的改装改行,并未经过任何审批。

     有朋友可能会问,报刊亭难道只能卖报纸,不能卖吃的吗?可以的。得益于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国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报刊亭经营者若能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卡以及健康证等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后,也是可以售卖预包装食品、保健品等产品的。因此,经营者若突破原有经营范围销售与报刊完全无关的商品,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增加新的经营项目,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这是违法的。

     经营者超范围经营有什么后果?

     1、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 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产生非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咕咕狗温馨提醒广大经营者,多元化经营虽然是一个将生意做大做强的路子,但如果有了新的经营项目,一定要注意到有关部门变更经营范围,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超范围经营不可取。若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超范围经营的相关知识可以咨询咕咕狗,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可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


TAGS:超范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