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按照重庆市市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渝府令第307号)、《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建管﹝2022﹞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28号)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登记或入驻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随机抽取100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取60家,外地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取40家(受检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市造价总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执法人员组成。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负责对属地注册企业(外地入渝企业为办公地点所在地)进行实地检查,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具备与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相匹配的能力和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重点检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抽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执业质量,重点检查编制人、审核人及审定人的签章、质量审核记录等执业情况。
(三)企业落实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监管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中报送项目信息情况。
(四)企业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在信用管理系统中是否真实填报企业信息情况。
五、检查时间及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3年8月10日~8月20日)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抽检阶段(2023年8月21日~9月28日)
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要求及检查标准,对受抽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三)检查结果公示
检查结果将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予以公示和发布,其中本地造价企业的检查结果同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和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应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检查程序和标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检查记录;要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或收受受检企业礼金、红包,不得接受宴请,不得发生谋取其他利益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问题;各受检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三)检查结束后,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应对检查情况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与检查记录表一并于10月13日前报造价总站(联系人:白燕杰,023-63673008,cqhyk001@163.com)。
附件: 1. 2023年度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记录表
2. 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