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关于2023年自贸区第23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http://sp.nanning.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企业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材料(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报送我局建设项目科窗口,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统一由我局建设项目科窗口受理,如所附证件、材料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验,由窗口工作人员加盖核验章。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保证审批存档材料的完整,所有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改。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审批局建设项目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设项目科咨询。
联系电话:0771—5569286(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通信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7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窗口
附件:2023年自贸区南宁片区第23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汇总表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