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项目下半年“双随机”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成立了检查组,于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9日,分别对海东市、西宁市进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半年“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化隆县群科新区第一中学综合教学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化隆回族自治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张克武,施工单位青海平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子全,监理单位青海琨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永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楼梯平台部位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配筋带;2.砌体结构存在构造柱少设的问题;3.砌体配筋未按计要求进行设置;4.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观测(未提供任何资料),施工现场未设置沉降观测点;5.地基承载力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存在检验点位数量不足的问题;6.施工现场多名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均为无证上岗;7.外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立杆基础垫板设置不符,连墙件整层缺失等问题;8.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均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串联二级、三级配电箱,开关箱漏电断路器不动作,私接乱拉,大量使用塑料护套线等问题;10.管沟开挖作业无任何支护措施,且基坑两侧覆土较高,无任何排水措施;1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扬尘治理不满足“六个100%”相关要求;12.塔式起重机基础有大量积水未及时排出;13.塔式起重机存在起重量限位器未接线,变幅机构固定不可靠等安全问题。
案例二:天迈钰祥园安置小区4#楼及室外配套工程、小区附属设施项目,建设单位青海天迈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杨振宇,施工单位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升久,监理单位青海广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米全英。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构造柱纵向钢筋搭接长度,及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数量不满足图集要求;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要求提供带二维码的合格证;3.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卸料平台未验收投入使用;4.临边、梯井及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按规范进行搭设;5.安全日志未按我省相关要求进行填写;6.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要求开展每日班前教育,“一会三卡”“两单四表”等安全管理资料均未提供;7.特种作业人员架子工未提供有效上岗证;8.塔式起重机存在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小车钢丝绳排绳混乱,高度限位器失效等安全问题;9.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证、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验收记录、维护保养整改记录等安全管理资料均未提供。
我厅已对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应承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首要责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止措施,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等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