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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建厅发布下放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办理注意事项

时间:2023-11-10 10:36

一、部下放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含下放试点期间我厅核发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有关要求执行,即日起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企业行政审批系统”自行申报资质延续,并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为准。

二、企业资质延续核查意见申请办理

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含下放试点期间我厅核发的)资质延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的要求,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前,需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附件1)、《企业法人承诺书》(附件2)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厅核查后向企业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3)。

三、其他等级资质的延续办理另行通知。不尽之处可查看我

厅行政审批系统的常见问题专栏。后期如有新的规定发布,相关事项办理从其新规。

2023年11月7日

TAGS: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