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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47-0007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09:54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再次组织申报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经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确定桂林市、防城港市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数据库试点城市,广西开放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等11个项目(详见附件)为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

请造价改革数据库试点城市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加快建立类似工程大数据库。请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改革政策做好试点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工作,并于每季度以及在试点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中标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项目竣工结算后的各时间节点,分别将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审情况、评标中标及合同签订情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竣工结算编审情况及试点项目工作总结等造价管控材料汇总后报送至我厅标准定额处,同步抄送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指导和评估。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标准定额处或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贺赞,0771—2260357;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朱文华,0771—236609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2日

TAGS: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