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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责令1321家企业就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进行整改的公告

时间:2024-11-07 11:39

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向我委通报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警情况,要求我委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经查,中城(天津)建筑有限公司等1321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安管人员不满足要求,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现将上述企业整改要求公告如下:

一、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现责令上述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企业应立即停止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活动,电子证书将被锁定为“整改”状态,并纳入全市重点监管企业范围。

二、各相关单位整改完毕后,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情况报告(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和整改材料(附件4),一并报送我委(邮箱tjzjwzac@126.com)。注册在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的企业,应向注册地住建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三、请各区住建委对照整改企业名单,对属地内在施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被责令整改企业正在从事施工活动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合格后再恢复施工,相关检查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上报我委。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中的安全生产条件预警模块已上线运行,可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关联情况实时动态预警,请各单位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发现企业整改合格后,再次将人员转出导致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将按照情节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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