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玉山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横峰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万年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鄱阳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各住建系统企业:
为巩固拓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资质审批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优化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局核准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优化资质审批服务。为加强资质申请指导答疑,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附件1)和《工程师职称专业对照表》(附件2)公开发布,细化明确工程师专业分类,为申请资质提供清晰指引。
二、规范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使用注册建造师(或技术职称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主持完成的业绩除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B级以上工程项目外,还应核查其主持该申报业绩期间的社保缴费情况。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交其主持该申报业绩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
三、为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我局权限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社保缴纳情况可采用告知承诺制。采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申报资质时应提交《承诺函》(附件3)承诺业绩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对技术负责人业绩信息确认并承诺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社保缴纳真实性。
四、通过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社保缴纳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发生重组、吸收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按《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审批〔2024〕35号)文件规定要求,还需重新核查技术负责人业绩期间社保缴纳情况,核查时若发现与承诺情况不符的,所在企业已获取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将依法依规予以撤销,并对企业、相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规范申报材料上传。申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使用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系统,并对提交的材料以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申报,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得随意修改或更换,我局将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审批工作中发现申报企业因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请事项不予许可,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应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申报相关资质的,可申请退回,按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未申请退回的,按原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办理。已按文件第二条规定提交符合规定的社保缴费记录的,无需重复提交材料。《承诺函》及《社保缴费记录》接收邮箱地址:srszjjxzfwk@163.com,联系电话:0793-8209047。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
原文来源: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