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启用新版电子证照及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5-07 17:34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启用新版电子证照,并规范省厅核发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5月6日起,我省核发的下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启用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见附件)。此前已核发的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任可继续使用,无需换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三)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四)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
二、申请人须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后,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
三、申请人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申领电子证照的唯一凭证。申请人应妥善保管账号信息,定期更换登录密码,切勿泄漏他人,防止账号被盗用。因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的,相关责任及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30日
原文来源: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