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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取名有讲究,擅用他人商标名不可取

时间:2018-07-27

      我们都知道,南宁注册公司首先要为公司取一个合适的好名字。但是,很多创业者对公司核名的要求是不太了解的,近日就有位老板咨询咕咕狗:“现在取个公司名称那么难,既然公司名称可以注册商标,那我用别人的商标当做字号取公司名称可以吗?”咕咕狗的答案是:没经过人家同意就不可以!这是为什么呢?

注册公司取名有讲究,擅用他人商标名不可取

      7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意见稿中第18条提出: 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网站名称等用作字号,误导公众,经过授权等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若这个意见稿最终通过并正式颁布,那么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字号将不能通过公司核名。有老板可能要问:那这个管理条例不是还在征求意见中吗?我现在就用这种方式取名字在南宁注册公司是不是还不受影响?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2000年7月,长春蓝色快车公司获得了“蓝色快车”注册商标专用权。2004年5月,从蓝色快车公司合作机构离职的工程师傅永强,与范文英一起开办了一家蓝色快车维修服务部,并给客户开具印有该名称的发票。于是,长春蓝色快车公司将傅永强、范文英起诉至法院,指控两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最后,法院判定范文英停止侵害“蓝色快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使用含有“蓝色快车”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2万元。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的理由是: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2、该维修部出具的发票,可能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从而获取了不正当利益,侵犯了长春蓝色快车公司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们知道,企业字号和商标获取途径的不同,企业名称字号权和商标专用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约束,但对于处理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之间的冲突,法院是以“企业字号的使用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对案件进行分类并判决的,因此如果你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字号注册公司,会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嫌疑,若被他人诉至法院,其后果也是如上述案例一般,停止使用公司名称并赔偿损失。
      近年来,在南宁注册公司的人越来越多,公司核名也越来越严格,但咕咕狗提醒各位老板在取公司名称的时候还是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字号。如果您对注册公司还有其它疑问,或者不知道如何取公司名称的话尽可咨询咕咕狗,我们是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团队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让您快速开启创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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