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
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
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
业申请重组、分立,需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住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的
“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