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遗失的资质证书是该建筑企业的主项资质,并且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资质证书,在遗失后需办理补证:下载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的附件,并按该表的要求填好相关信息,提供未遗失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对原件。
2、所遗失的资质证书是该建筑企业的主项资质,并且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的资质证书,在遗失后需办理补证:在“四库一平台”申请,打印出《省建设类企业资质证书增补、遗失补办申请表》,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单位核对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在《资质申请表》签署相关意见并在“四库一平台”提交。
3、凡是遗失证书后需补办资质的建筑企业,须在申请办理补证前,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建设信息网刊登的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4、企业需携带《资质申请表》、遗失声明、未遗失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办事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