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设备不可以是租赁的。
在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并且需企业提供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设备,应提供所属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因此,为了能顺利办理资质,企业应该尽早准备标准中所要求的厂房和设备证明。
星星藏在枕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