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都需要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
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
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
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该省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专职人员)的正式任命文件;
5、常驻该省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人员,且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6、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
7、拟投标工程派驻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该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9、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管理的其它明文规定。已取得信用登记手册的进入该省企业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向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上述除2、3 项以外的材料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