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按照《标准》中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专业齐全);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 人);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022-11-16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