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性质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企业,企业原有的资质肯定不能再用了,需要北京市建委申报材料重新审查核定,那么企业需要向建委提交哪些材料呢?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资质的,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2.《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5.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6.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7.原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9.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提供);
10.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注意:
1、对分立完成后的两个或以上企业中保留或新申请资质的要分别按照新申请或新增项审查其全部材料。企业分立后申请资质,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的新企业同时审查核定;
2、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分别进行审批。分立后,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原企业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原企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分立的新企业,按其申请内容正常审查,但在最终意见中,必须注明“原企业达不到原资质要求”;
3、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应从最低等级开始。
2022-11-30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