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报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二、附件材料的原件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三、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时,应提供三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材料应分开装订;
四、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五、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六、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2022-12-09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