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业企业由申请人直接向当地的省、自治区、自治县的行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2、由各省、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经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审批。
3、建设部审批,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经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行政许可通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被申请人发放资质证书。
2022-12-0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