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验原件收复印件)、
5.验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经营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当年企业在职人员统计表,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企业自有房产证或承德市租赁处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外商投资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供以上1至8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对外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相关说明:
1、以上所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书写部分用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报材料(除2外)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份),编排目录和页码,封面要有申报单位全称和申报时间。
3、企业名称要有“房地产”或“置业”字样。
4、办理完毕电话通知。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当先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预审。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开发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资质预审意见,在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由所在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资质预审意见。
2022-12-14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