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资质需满足《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3号)和《外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4号)的规定。即外国投资方应当是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或者取得相关注册执业资格的自然人,且外商独资企业的营业范围仅限于:(1) 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2)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3) 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香港独资公司不受外资比例限制);(4) 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2022-12-16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