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的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3、母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由母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素衣清颜淡若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