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经同意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商事主体中关于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的决议或者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且加盖公章)(原件1份);
4、《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执笔画浮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