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显著性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基础条件,无论是传统商标还是非传统商标均须遵守,声音商标也不例外。如果公众听到某一声音片段,能立刻将其与某一特定商品(服务)以及商品(服务)的提供者相联系,那么该声音片段就具有了显著性特征。
除显著性的要求外,注册声音商标还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条款。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不仅不能申请成为注册商标,而且不得作为声音商标使用。
清风挽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