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企业经营的改变
企业现有资质证书登记保持不变(最低等级的换发乙级资质证书)。多个资质合并的,原则上新资质标准应包括合并前的所有标准,且企业满足合并前的任一标准即可取得新资质。原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到期前继续有效,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新资质标准明确的范围。
二、对审批流程的改变?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行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压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对资质申报的种类,渠道的改变
如果企业已取得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的总承包三级资质更改为总包乙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