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 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 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 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