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本次资质标准框架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不再设主项和增项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此次修订不对2007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共计11项。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共计37项。 此次修订与2001年颁布的资质标准相比,调整如下: 1、取消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1项。 2、取消土石方工程、预拌商品混泥土、混泥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无损检测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设施工程等11项专业承包资质。 3、对高耸构筑物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电信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通航设备安装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专业等14项专业承包资质进行合并。 4、防腐保温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送变电工程等3项专业承包资质分别变更为节能与防腐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5、取消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将劳务分包序列调整为施工劳务序列,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 6、企业工法、主编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奖情况不作为企业资质考核标准。增加必要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主要技术工人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