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个体户无公章的可不提供);
4、房产证复印件1份及租赁合同原件;
5、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原件(提供至少2个);
6、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证明材料:
①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执照副本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②与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签订的《布草洗涤协议书》原件;
③加盖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公章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备案凭证》;
④半年内的公共用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具备自行消毒条件的提供】
7、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近期六个月内)。
8、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专业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含评价)(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验原件)(可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但应当做出书面承诺);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1份,加盖申请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