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参与或配合动态核查。
对已经列入动态核查资质的施工企业名单,必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接受动态核查。换言之,按时参加动态核查是企业的义务,没有权利也没有以任何理由拒绝核查。若企业拒绝参与或配合动态核查工作,其后果将十分严重。
二、申报信息不实的;
施工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只是简化了资质审批流程,并非降低了资质标准。因此,施工企业不能因为审批没有以前那么严格,就弄虚作假,胡乱承诺。如在以后的动态核查中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将被撤销之前取得的资格,同时还将进行公开通报,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申报,这将给企业以后的经营带来很大困难。尤其对资质升级企业,工程业绩是核查的重点。
三、现有情况不再符合资格标准。
施工企业在申请建筑资质办理时不仅要满足相关资质标准的要求,还要在资质有效期内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若进行动态核查,则企业的现有条件已不符合获得的资格标准的要求,可能被要求限期改正,或被撤销资格。
四、核查连续两年不合格。
若施工企业连续两年动态核查的结果均为不合格,处罚将加倍。举例来说,第一年核实不合格时,可要求限期整改;第二年仍不合格时,可被取消资格,外地施工也可被驱逐出当地市场。
五、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一般情况下,动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一定都会被要求限期整改,但是如果企业拒绝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后仍然不合格,就有可能被撤销资质,也有可能被外国企业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