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标准
(1)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
(2)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二级标准:
(1)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kW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
(2)22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三级标准:
(1)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kW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
(2)110kV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伺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