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2021年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科通〔2022〕1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创新创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南科规〔2019〕3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瞪羚企业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0〕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三)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研发支出进行独立分账规范核算。
(四)企业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涉税、涉统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补研发活动范围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精神,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不包括以下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奖补规则
(一)奖补类型。奖补包括基础奖补、增量奖补和瞪羚奖补。广西瞪羚企业、南宁市瞪羚培育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得叠加申报。
(二)奖补基数。奖补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投入且享受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为参考,且经过研发活动审查的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资金。
(三)奖补金额。奖补总金额控制在年度财政预算范围,如核算的奖补金额超出年度预算,奖补金额将根据当年预算,乘以一定比例系数进行折算。在最后核算的奖补金额中需扣减上年获得的市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等经费。
(四)规模以上企业如未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范围的,或在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但未完成统计填报的,不能享受奖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23日。
审查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4日。
五、申报和奖补流程
(一)企业按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整理后,发送到电子邮箱:ab5533812@163.com。
(二)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审查,组织科技项目管理、财务、税务等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上年度研发项目在50项以上的,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三)通过核查的企业,登录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平台(http://202.103.199.214:8000/),录入《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奖补申请表》信息,并上传其他附件材料。详细填写流程可在奖补申报平台,查看《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系统使用手册》。
(四)市科技局根据企业研发活动审查结果,联合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奖补金额计算核定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五)企业待市科技局等部门核定奖补金额后,下载预先填好的《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奖补申请表》,打印并盖章,扫描上传到奖补平台。纸质申请表送到或寄到:南宁市科技情报所。(地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邮编:530031。)
(六)奖补资金将拨付到各企业在系统录入的银行账户,请申报企业务必保证账号等信息的正确性。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发展科0771-5533812
市科技情报所 0771-4880956,4807067
原文发布:2022-09-06 11:50 来源:南宁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