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扎实稳住经济政策的操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确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到位,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有增长潜力企业扩大生产奖励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广西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属于产值排全区前110家工业企业、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2022年一季度、上半年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均实现正增长;
3.从2022年二季度开始,申报期(2022年X季度)单季度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含15%);
4.从2022年二季度开始,申报期(2022年X季度)单季度工业用电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含10%)。
(二)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当季度工业总产值较去年同期的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时间:
1.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二季度,则需在2022年9月2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三季度,则需在2022年10月2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四季度,则需在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责任处室:综合处 孙金阳 0771-8095231
二、支持困难重点企业恢复正增长奖励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广西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属于产值排全区前110家工业企业;
2.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负增长;
3.申报期内,2022年X季度工业总产值累计增速(从2022年1月开始计算)在年内首次实现扭负为正。
(二)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申报期月末累计工业总产值(从2022年1月开始计算)较去年同期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时间:
1.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二季度,则需在2022年9月2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三季度,则需在2022年10月2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四季度,则需在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责任处室:综合处 孙金阳 0771-8095231
三、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制造业企业就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22年毕业的大中专应届生,与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助标准
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时间:
1.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二季度,则需在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三季度,则需在2022年10月2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四季度,则需在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发展处 莫壮严 0771-8095259
四、支持企业增加用工扩产增效奖励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广西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属于2021年全区产值排名前500家企业和2021年以来新建投产且上规入统的企业;
2.新增招聘签约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不含老员工合同到期续签)。
(二)补助标准
按新增招聘职工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时间:
1.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二季度,则需在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三季度,则需在2022年10月2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四季度,则需在2023年1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责任处室:中小企业发展处 莫壮严 0771-8095259
五、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奖励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广西制造业企业可以申报:
1.申报期(2022年X季度)单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
2.申报期(2022年X季度)单季度实际缴纳工业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实现正增长;
3.在申报期(2022年X季度)有未到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且该贷款未享受“桂惠贷”贴息或其他贴息财政补助。
(二)补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期(2022年X季度)单季度企业实际缴纳工业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增量的40%给予最多不超过3笔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申报期实际发生利息总和,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时间:
1.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二季度,则需在2022年9月2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三季度,则需在2022年10月2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若申报期为2022年第四季度,则需在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责任处室:综合处 孙金阳 0771-8095231
六、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
1.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2.项目单位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等审批手续,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按审批文件的批准时间或投资协议规定的时间于2021年以后建成投产。
4.项目的环境保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已与各级政府各部门签订协议且按约定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再享受投产奖励政策。已申报并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个项目,其投产奖励资金额度须扣除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二)补助标准
奖励资金额度将综合考虑民营企业实际完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资金预算安排等情况进行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时间:
1.2022年四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2.2023年一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3.2023年二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4.2023年三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责任处室:投融资处 杜杨辉 0771-8095228
七、重点工业企业项目扩大投资奖励
(一)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
1.实施工业企业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4.项目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及关键产业链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势企业。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且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以上。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
6.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需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7.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二)补助标准
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申报时间:
1.2022年四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
2.2023年一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3.2023年二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4.2023年三季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责任处室:投融资处 杜杨辉 0771-8095228
原文发布:2022-12-07 11: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