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2-10 10:11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
为做好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3〕45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zj tx.mi i 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申报。培育平台于2023年2月8日开放,2023年3月7日关闭。
二、如企业不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条件,佐证材料清单所列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能体现研发费用)为必须项。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登录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106.74.81.202:6900/zxqy/)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并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上报文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科,电子版发邮箱:gxwzxk@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陈雪 0771-5530485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年2月8日
原文发布:2023-02-09 17:24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科 作者: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号:南工信企业〔2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