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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励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3-02-20 10:00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开发区分局: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5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奖励申报南宁市受理工作,请各单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申领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应满足《通知》要求,具体明确如下:

(一)广西行政区域内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

(二)在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中心)。

(四)所申报的专利转让项目完成时间以取得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上的发文日期为准,专利许可项目完成时间以获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上述日期均应该在《通知》实施期间内(即2022101日至20221231日)。

二、申报事项和奖励标准

(一)对我区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向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转让、许可等专利转化工作,通过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公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且转让、许可的专利数量总数达到10件以上的,按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件给予奖励。

(二)对我区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含设立的研究院、专利运营机构等)、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通过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或公示,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5万元/件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中心)提供知识产权入场挂牌、风险管理、备案公示、分析评价、法律援助、融资对接、处置交易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按其实际完成交易及融资总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平台(中心)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请于20232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及对应的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5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7室,电子邮箱:nnzscqj@163.com,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琨,0771-5515566。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2年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奖励申报书》(附件2);

(二)专利转化证明材料:转让或许可合同、相关交易费用票证(或银行转账记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手续合格证明、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见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以上申报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提交,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查验。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分类填报《2022年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奖励申报书》(附件2)。

(二)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附件3)。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发〔202251号)

2.2022年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奖励申报书

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2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发布:2023-02-17 11:32     来源:知识产权促进科  

TAGS:专利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