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2-23 14:04
南农局办发〔2023〕8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广西-东盟经开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
为持续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南宁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南农局规〔2021〕4号)和《南宁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南农局规〔2019〕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方案(附件1、2)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将经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苏洁霞、姚久彬同志联系,联系电话:5536745,电子邮箱:nnsnyjjgk@126.com。
附件: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原文发布:2023-02-21 17:50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