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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47-0007

关于组织申报钦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时间:2023-03-22 11:22

钦科发【20237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工作,根据《钦州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启动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的条件

(一)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二)实验室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区内领先水平,承担并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实验室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意识强的学术带头人(有自治区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高级研究人员)不少于1人;实验室主任是本学科领域市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

(四)实验室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五)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

二、注意事项

(一)重点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各县(区)科技局负责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

(三)请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填写《钦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可从钦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qinzhou.gov.cn/tzgg/通知公告栏下载),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一式7份报送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实行全年受理,分期认定下达,1130日后申报的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申请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钦州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

联系人:余云,刘明羽,0777-2826011

址:钦州市建设街9号;

电子信箱:kjjftk@qinzhou.gov.cn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315

 

原文发布:2023-03-15 15:45     来源: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TAGS: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