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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4 11:21

桂科基字〔202310

各设区市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广西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和申报认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

在加强和优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基础上,2023年适当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各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扭转“重申请、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提高重点实验室申请质量和建设成效。请各依托单位加强对现有135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经费投入,提供相应条件保障;健全内设机构,及时变更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开放力度,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切实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安全主体责任。

二、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

1. 依托单位按照科技厅申报通知,组织填写提交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材料,经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2. 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进行认定。

3. 自治区科技厅为通过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制作和颁发统一的重点实验室牌匾。

(二)申请材料

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格式)。请各有关单位于327日起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子系统即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三)布局建设重点和要求

1. 突出科学合理布局。优先支持围绕九大重点产业集群和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鼓励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强强联合申报,不能与现有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要与应用数学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各有侧重。依托单位的二级学院(机构)已作为主体建有1个(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择优推荐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超过2家,各高等院校(含有二级学院(医院、单位))、自治区农科院(含有二级非法人单位)、广西科学院(含有二级非法人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2家,其他科研院所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家。

2. 突出厅市共建。根据《厅市会商工作规则》(桂科政字〔202060号),将重点支持已纳入科技厅-设区市的厅市会商议题的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3. 突出科教协同。为支撑推动我区高等教育发展,将重点支持已纳入自治区更名“大学”范畴、一流学科建设、数量尚不满足更名要求的高等学校申报和建设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三、其他说明

(一)请各单位于202356日前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http://gkg.kjt.gxzf.gov.cn/egrantweb/)上完成申报工作,相关材料均在该系统填报或上传;并及时提交至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二)请各区市科技局、各依托单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择优组建,各依托单位要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书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学术委员会论证意见,专题研究并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择优推荐。申报材料推荐和修改完善工作须于2023527日前完成。

(三)申报材料提交后,需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要随时关注,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及时补正,直至系统上所申报的重点实验室的工作进度为“待接受纸质材料”。材料补正时间截止202363日。

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推荐、补正时间开展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系统填报、申报认定、受理等相关事项

1)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联系人:谢卫

话:0771-966118-10771-5872356

2)广西科技经济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小凤

话:0771-5862686

2. 科技政策咨询等相关事项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陆曦

话:0771-26187950771-2613760

址:南宁市新竹路20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322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发布:2023-03-23 17: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TAGS: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