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奖励申报的通知
南服高办发〔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19〕25号)精神,按照《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南服办发〔2019〕28号)的要求,现开展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申报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奖励(包括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培育鼓励奖、创品牌奖励。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
(二)县(市、区)、开发区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企业要求
(一)已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可申报所有类型奖励),2023年申报现代服务业认定的企业可暂视同已获得认定进行奖励申报。
(二)已纳入统计在库的未获得现代服务业企业认定的现代服务业类企业(可申报培育鼓励奖、创品牌奖励)。
(三)获得认定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已获得办公用房补助奖励未满3年的企业,仍可继续申报享受办公用房补助。
四、申报方式
本次南宁市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通过“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详细申报流程见《南宁市2023年现代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指南》(附件)。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企业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发)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凡雷,5534950)
原文发布: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