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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3 13:52

各县(市、城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发〔202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工程师创新创意和提升为产业服务水平,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推动解决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现就开展2023年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是指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培育千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培养、选拔卓越工程师人才,激发高技能人才和新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以技术应用和服务推广为导向,探索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出榜,工程师揭榜,共建共享”的发展模式,解决中小企业工程师人才短缺、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人才协同创新平台。

申报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⑴在南宁市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⑵由在南宁市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牵头,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行业机构等优势人才资源共同组建的产业技术联合体等。

2.基本条件:⑴主营业务是围绕南宁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提供技术应用与服务推广;⑵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⑶服务于本市一定数量且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工业企业。

3.技术能力:⑴100万元以上对外服务仪器设施原值总额;⑵200平方米以上对外服务场地面积;⑶申报主体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具备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等能力。

4.人员队伍:拥有一支技术水平与能力具备领先优势的工程师队伍,拥有不少于30位以上专兼职工程师,其中:专职中高级职称或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2人。

5.运营制度:⑴有投入机制,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⑵有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⑶有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⑷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发展规划。

(二)认定指标

根据申报单位开展的工作择优认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

1.汇聚工程师人才资源。申报单位或其所属人才团队新引进工程师的人数,新取得初、中、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数(包括全职或柔性引进、内部自身培养等方式)。

2.协同为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申报单位或其所属人才团队通过共性技术攻关、竞榜揭榜、数字化产品及方案推广应用、中试孵化、检验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合作或提供服务的数量。

3.推进共享机制。提供中试设备、检验检测仪器、实验室设施共享。开展工程技术人员或职业技能联合培训。建成并上线运行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产业链信息共享平台、工程师共享平台。

4.提升协同创新产出水平。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论文发表、标准化制定情况。联合开展技术创新项目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各级科技类奖项及政策支持的情况(包括独立拥有或与合作单位共有)。

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指标分为:⑴工业企业;⑵科技服务企业或产业技术联合体两大类开展考评。

二、申报程序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县(市、城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形式审查→市工信局牵头复核→公示→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审批授牌→资金拨付。

(一)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包含《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请表》、对照任务目标要求编写《任务报告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纸质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及PDF电子版)。

(二)形式审查:所在县(市、城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联合人社、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出具初审意见。

(三)复核审批:市工信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论证评估,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研究拟认定名单。

(四)进行公示:拟认定的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名单经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审定。

(五)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专项小组审定同意后,联合市工信局和人社局联合发文认定,授予“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牌匾,兑现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获得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签订未来三年目标责任书,予以运营经费40万元补助,从市本级2023年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优先享受教育科技人才相关政策支持。认定后每三年期考核一次,业绩不达要求取消资格。

四、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经费专项用于人才能力提升的培训和学习、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程师人才留任、知识产权事务、技术推广等用途,专款专用,强化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奖励资金行为,按照南宁市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1027(星期五)前把《2023年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递交到辖区经信(发)局进行审查。请各县(市、城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进行审查、在申报书出具意见,并于2023113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工信局。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 曾小妮 5530512

市人社局 雷婷婷 5539883

电子信箱:jwgxk@126.com

 

附件:2023年南宁市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20

 

原文发布:2023-10-23 08:34     来源:科技科      作者: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TAGS: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