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星创天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科通〔2023〕1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科规〔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南宁市星创天地申报认定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如实填报《南宁市星创天地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按照《星创天地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15日前以PDF扫描件及纸质材料(2套)方式报送属地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二、审查推荐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审核星创天地申请材料,择优提出推荐认定名单,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三、评审认定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申报的星创天地进行评审和实地抽查,对符合认定条件且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给予认定挂牌。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南宁市星创天地暂不受理区直单位申报;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22日前向我局报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等有关星创天地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套),邮寄或送达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0楼11014室,扫描版材料发送至:nck5533815@163.com,
2023年10月23日
原文发布:2023-10-23 17:49 来源:南宁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