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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47-0007

广西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7:00

桂科政字〔202330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169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申请认定为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广西,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二)具有以下研发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应满足:收入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的不低于30%,收入总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不低于20%且不低于30万元,收入总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不低于10%且不低于200万元,收入总额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不低于5%且不低于1000万元,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不低于5000万元;每年成果转化至少1项以上;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三)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四)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广西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以研究开发为主,聚焦广西产业振兴和工业崛起,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五)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其中技术开发(含自有技术开发产品形成的销售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原则上不高于40%

(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研发人员(含在申报单位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四)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报告务必明确:①上年度研发投入及研发投入占总收入的比重;②技术开发(含自有技术开发产品形成的销售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等非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数额及其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

(七)近1年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近1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九)近1年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认定为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一)网上填报。申报机构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机构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所在地市科技局或各相关厅局为推荐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机构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的截止时间为202384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三)审核及提交材料时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于81118:00前完成一次性形式审查,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16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加盖机构公章,连同附件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盖章,于82318:00前报送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

(四)受理确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收到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是否与系统上一致,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机构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四、认定确认

自治区科技厅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偏少的设区市和行业领域积极申报,同等条件下解决行业重大问题的机构申报广西新型研发机构时可优先支持,认定结果统一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科技局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反映。

(四)咨询电话

专业机构:07715892607

业务咨询:07712632965

系统技术咨询:07715872365

违纪投诉:07712618710

 

附件: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712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发布:2023-07-12 1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TAGS: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