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科技智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科政字〔2023〕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科技智库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2020—2022)》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新型智库的部署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智库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2〕40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西科技智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领域
2023年度在军民科技融合、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等领域认定若干家专业类广西科技智库。
二、申报条件
(一)广西科技智库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广西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组织,具有完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管理制度;
2. 有固定的研究场所、设备、经费、研究团队等必要保障,支持指导研究团队开展相关工作;
3. 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4. 依托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科技智库申报单位应当拥有具备较高科技创新决策研究能力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研究水平较高。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内具有领先优势,具备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前瞻性、全局性、应急性、储备性决策研究的能力。近5年来承担自治区级部门以上决策咨询项目不少于5项,且研究成果获自治区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被自治区级(含)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2. 研究能力较强。有影响力较大的研究带头人和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人员,总人数不低于10人,属于依托单位在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全部人员均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
3. 团队负责人研究经验及成果丰富。团队负责人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在该研究领域主持过自治区级(含)以上科技战略决策研究项目。同一研究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含)以上科技智库的负责人。
三、申报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组建”的原则,经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环节,自治区科技厅发布支持建设的广西科技智库名单。
(一)材料要求。科技智库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西科技智库建设申报书(专业类)》(见附件);
2. 研究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3. 近5年承担的自治区级部门以上决策咨询项目立项结题证明、成果应用证明;
4. 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同时刻录光盘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广西科技智库申报书》(专业类)、附件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材料(纸质)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材料接收地点为: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5号中盟科技园3号楼601号。
(三)受理确认。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的评审专业机构在收到纸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材料给予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通过后向申报单位发送短信通知确认受理。
(四)时间安排。2023年广西科技智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18:00。
四、申报评审和遴选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评审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开择优遴选2023年广西科技智库。对遴选出的智库统一发文公布,有效期为三年。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科技厅在一个研究方向只布局建设一个科技智库,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家科技智库。
(二)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三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反映。
(四)联系电话:
1. 专业机构咨询电话:0771—5840353,13481119733
2. 如对申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法规综合处联系:0771—2610082
3. 如发现申报涉嫌违纪违规等问题,请与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联系:0771—2618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发布:2023-08-02 18: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