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钦科发〔2023〕5号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凡申请认定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条件:对钦州的产业具有带动作用,在某一技术领域内具有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技术创新研究和设计基础,承担并出色地完成了国家、自治区或我市的研究开发任务,并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国内或广西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二)科研投入:经营具有规模,效益状况良好,能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每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人员要求: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创新带头人,有任命中心主任,拥有10人以上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研究和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大专或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20%以上。
(四)场地要求:拥有100平方米以上的较为集中的研究开发场地和一定面积的公共服务场所。
(五)设备要求:具备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试验条件,拥有10台(套)以上检测和分析设备。
(六)制度方面:领导班子重视技术创新,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对申报技术创新中心态度积极,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七)优先认定以下方式组建的技术创新中心:
1.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长效技术依托关系;
2.拥有先进适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3.几个部门联合组建;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程序
(一)申请认定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按照要求填写《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7份交至市科技局。
(二)申请组建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填写《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交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实地现场评估和会议答辩评审,依据评估和评审结果,最终确定是否认定该单位为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
(四)申请单位未达到认定要求的可申请组建,组建期一般为1年,组建期满,由组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市科技局发文认定并挂牌。原则上不重复认定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技术创新中心。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二)获批认定的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将按照《钦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东颖,0777-2816213。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建设街9号;
邮编:535000;
电子信箱:qzkjjgyk@126.com。
钦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6日
原文发布:2023-03-03 10:50 来源:钦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