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通知》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附件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已经获批为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的企业名单中,择优推荐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企业符合规定要求。中央管理企业、区直企业均须通过当地发展改革委推荐申报。
(四)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审核后的推荐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我委高技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fggj2@gxi.gov.cn。
二、评价工作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本市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属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4月14日报送至我委高技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fggj2@gxi.gov.cn。
(二)按照国家关于严格审核把关的最新要求,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强化审核和管理责任,对拟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符合认定要求。我委将对通过复核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市,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励工作中予以相应加分;对因不满足基础条件而未通过复核的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市,在下一年度督查激励工作中予以相应扣分。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志勇 0771—2328602)
原文发布:2023-04-04 15:45 来源:高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