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场监督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为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7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依法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
2.完成202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
3.企业和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
5.经营效益良好;
6.社会信誉度高;
7.自愿参加并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进行申报并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申报年度内存在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5.存在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未满限制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通过登录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cjgj.nanning.gov.cn/)--“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登录入口,填报申报数据。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负责初审、推荐等工作。
(三)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期为一年。
四、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所提交的材料要加盖公章)
1.《2023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下载打印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成并保存提交的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企业简介);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中表七、表八所列材料的复印件)。
(二)应提交材料的要求
1.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2.纸质材料按“(一)应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的《2023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守合同 重信用”公示企业,我局将撤销其公示资格,在两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等相关事宜将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nanning.gov.cn/)及“南宁·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企业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0771-5518657;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0771-7266919;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0771-8234532;
上林县市场监管局:0771-5222983;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0771-6827951;
隆安县市场监管局:0771-6532012;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0771-3294953;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0771-4824979;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0771-5523421;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0771-2825126;
邕宁区市场监管局:0771-4791682;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0771-4512812;
武鸣区市场监管局:0771-6023531;
高新分局:0771-3394109;
经开分局:0771-4972381;
东盟分局:0771-6305926;
专业市场分局:0771-2618768;
青秀山分局:0771-5351053。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原文发布:2024-04-08 09:58 来源:信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