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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月14日!关于开展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10 11:51

五象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各相关服务业企业: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7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企业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按照统计法规定上报统计资料的企业。

二、申报奖励政策条款

(一)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对营业收入增长显著,对全市服务业增长贡献突出的重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总量超8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量超50亿元,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量超30亿元,同比增速15%(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总量超10亿元的,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营业达到1 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同比增速25%(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2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保险业提升奖励。对2024年全年保费收入增速超过5%、且四季度单季保费收入超过2亿元的保险机构,按其超过2亿元增量部分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

1.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在统计系统导出的统计报表(加盖公章):

2023年1—11月、2024年1—11月统计报表(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提供入库以来统计报表);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申请保险业提升奖励

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

1.企业申报

企业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将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邮箱,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联系人(详见附件3);

2.县(市、区)、开发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加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附件1)、《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提供的其他基础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nnsfgwcyk@163.com。

(二)申请保险业提升奖励

企业按本通知第三点要求,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申报表、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nnsfgwcyk@163.com,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先咨询市委金融办联系人(程静,5501796)。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规定涉及的奖励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者企业同时满足此政策中多项奖励标准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二)严重失信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其他具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予奖励,已经兑现的予以收回,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奖励申报表

2.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申报汇总表

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4〕17号)


南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5年1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冉,55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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