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节能〔2025〕189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园区、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及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一)申报范围及总体要求
1.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申报推荐工作同步进行,包括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企业、园区根据自身创建情况进行申报,可同时申报国家级(往年已入选自治区级名单的,需重新编制评价报告)和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
2.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条件
1.绿色工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按照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进行评价。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2.绿色工业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
(2)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申报推荐国家级绿色园区应为自治区级以上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
(2)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3)按照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申报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对应级别的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工作要求
1.采取自评价的企业、园区或接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将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2.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国家级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3.各市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园区开展申报工作,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征求相关企业近3年来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质量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及意见),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制造名单。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nyzhlyc@gxt.gxzf.gov.cn。
(四)相关激励政策
1.我厅将从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
(一)各市要加强指导和督促企业、园区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国家、自治区、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年度动态管理表,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动态管理表的审核与报送工作。
(二)各市对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或园区名称、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等发生变更,以及合规性存在问题的,要进行复核确认。对于发生重大以上安全和质量事故、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及时上报我厅。
(三)对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的企业或园区,各市要组织开展现场核实,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并于每年推荐绿色制造名单时一并报送我厅,并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予以移出绿色制造名单并进行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黄东亮,0771-8095256。
附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