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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科技局:关于2025年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5-06-24 14:26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管理办法》,现组织在人工智能、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金属及化工新材料、铝精深加工、高端装备制造、农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展2025年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应以解决制约本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的。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2类及以上的多个单位组成,共同实施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6个,且主要经营活动在南宁市的比例不低于30%,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达2个以上。

(二)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经营活动在南宁市的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领军能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当达到6亿元以上。

2.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2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3.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4.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本市产业发展。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800万元或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6.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以利于集中力量实现关键性突破。

(三)参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参与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并达成合作意愿。按照在创新联合体内的功能定位,分为核心层单位、紧密合作单位和一般协作层单位。其中“核心层单位”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与牵头单位在创新联合体方向上有紧密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的单位;“紧密合作单位”指与牵头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合作或产业链联系,可参与创新联合体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推进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的单位;“一般协作层单位”指其他的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可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2. 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3.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内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4. 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对创新联合体建设起到助力作用。

5.原则上一个成员单位至多参与3个创新联合体的组建。

(四)创新联合体应设立以下运行制度:

1. 决策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创新联合体拟定的重大政策及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决定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等。

2. 技术咨询机构。由来自成员单位的领军人才以及从外部特聘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创新联合体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发项目的咨询与审核。建立首席技术官制度,由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本领域高层次人才担任,首席技术官在项目研究方向上拥有决定权,在科研经费及人员选聘上有管理权。

3. 常设执行机构。根据创新联合体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组,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4. 研发投入及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创新联合体研发投入和研发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创新联合体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 利益保障制度。应明确创新联合体收益(含知识产权)的范围,约定创新联合体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保护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财源意识和绩效理念,提高创新联合体项目投入产出效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6. 开放发展制度。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创新联合体要建立成果转化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创新联合体外转化的义务。

二、组建程序

(一)牵头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建创新联合体,填写南宁市创新联合体认定申请表、组建协议及有关附件材料,由牵头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市科技局。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科室邮箱,电子材料待科室审核通过后再交纸质材料。邮箱:zhengsheke5533819@126.com(联系人:陈贵福,联系电话:5533819)。

(二)南宁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和南宁市发展需要择优组建,经公示等程序后,对同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统一发文公布。

三、其他事项

(一)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对经评审认定的南宁市创新联合体,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南宁市科技局反映。


附件:1.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模板)

2.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模板)

3.南宁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附件清单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贵福  0771-553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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