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截止!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依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推荐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依法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
2.完成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
3.社会信誉度高、经营效益良好;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
5.自愿参加并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进行申报并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得推荐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公示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申报年度内存在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公示记录(不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5.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未满限制期限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参加2024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的企业,请登录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scjgj.nanning.gov.cn/)——点击“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登录入口——注册登录后填报有关申报数据信息。
(二)各县(市、区)市监局,各开发区分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上传系统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初审合格的企业。
(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公示期为一年。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实现全程电子化,企业只需在申报系统填报申报数据及佐证材料附件,线下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二)网上申报系统2025年6月25日起开放,2025年7月31日24:00关闭。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申报数据,确保所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者,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5年11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公示。
(三)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企业申报时间安排、网上填报、证书领取等相关事宜,请咨询企业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71-5518657;
市局高新分局:0771-3394109;
市局经开分局:0771-4972381;
市局东盟分局:0771-6305926;
市局专业市场分局:0771-2618768;
市局青秀山分局:0771-5351053。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0771-5816890;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0771-8234532;
上林县市场监管局:0771-5222950;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0771-6827951;
隆安县市场监管局:0771-6532012;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0771-3294953;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0771-4887852;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0771-5523421;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0771-2825126;
邕宁区市场监管局:0771-4791682;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0771-4512812;
武鸣区市场监管局:0771-602353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